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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出台 办公设备采购有章可循
作者:金典办公   时间:2010-01-14   阅读次数:11651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了《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这是第一个中央级的办公设备试行采购《标准》,《标准》的出台有望为全国统一标准的制定扫清障碍。

第一个国家级单位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在众人的关注中终于出台。7月2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了《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这标志着政府办公设备配置统一标准有望全面破冰。在规范财政支出方面,《标准》出台的积极意义不言而喻。

限制价格 杜绝攀比浪费

从2006年开始,就有常州、深圳、合肥等地区的部分单位开始按照当地制定的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进行采购,希望通过限制设备配置的方式优化资源配置、遏制奢侈浪费的采购习惯。这种做法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北京市丰台区政府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现在我们单位配置的办公用台式机都没有超过6000元的,这在我们单位内部是早有规定的。笔记本购买数量少,就没有规定价格上限。”对于配置标准的出台,他表示:“这当然是件好事。如果没有一个限额,资金充足的单位很难避免求全求大,互相攀比,这其实是个很大的浪费。有个限额标准,攀比浪费的现象就能有效遏制了。我们日常办公,电脑用到的功能也不多,确实没必要去买很高配置的。”

在中央政府采购网协议供货平台上,销售排行第一的台式计算机是联想ThinkCentre 启天M6000,这款机型含3年保修的最高限价为4253元,紧随其后的联想ThinkCentre M6000t含3年保修的价格为4980元 ,都远低于《标准》中规定的6000元的单价上限。

而便携式计算机的单价上限也相当宽松。在中关村一家戴尔笔记本的专卖店,记者看到,大部分的机型价格都在9000元以下。就连以时尚轻薄著称的索尼笔记本,超过11000元的机型也不多。1万元以上的产品已经具有比较高端的配置了,包含的功能有指纹系统、安全芯片等,在厂商的宣传中,这已经算是高端机型了。

在复印机方面,情况与台式机、笔记本又有不同。上海市采购中心许伟国表示:“如果所有复印机都按照《标准》要求,只能购买16500元以下的,这不一定合理。现在的复印机功能比较多元化,如网络打印、双面打印等,加上这些功能的复印机价格都不会低。在一些用量大、负荷量比较高的单位,还是建议使用价格稍贵的高端复印机,虽然初次购买成本可能高,但是单页打印成本和管理成本可能都比较低,几年用下来,可能买高端机更为划算。因此,购买复印机,不能一刀切地说购买多少钱以下就是实惠的,后续使用成本也要考虑在内。 最主要的,还得考虑使用单位的具体需求,根据打印量来选择合适的机型。”

使用年限 “最低6年”受热议

记者看到,在公布的办公配置《标准》中,有一条款明确规定:“办公设备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不得更新。”

事实上,办公设备的平均使用年限可能能达到六年,但越是接近报废年限的产品,其安全性能,耗电量,维修费用就会越高,这些都是政府需要支付的隐性成本。

以复印机为例,一些老机型发生故障,光维修、更换零配件的高昂成本往往都可以买一台市面上最新的机器了,遇到这样的问题该如何处理?

浙江省国税局信息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我们日常办公用的台式机价格都在四千到五千元左右,如果以6000元为上限,这个我们完全可以做到。但是如果打印机要六年才能换,这个难度就很大了。六年之前的机型现在很可能连墨盒都不好买,而且容易出故障,维修费用算起来可能都可以买新的了。我们现在买打印机的原则是不坏不买,但出了保修期,机器出现故障的话,如果维修费用比较高,那就会重新购置,不会考虑非要到一定年限才能换。”

爱普生商用打印机产品经理梅子佳则认为:“一般的政府部门,如果打印量比较小,平均一天只打几页文档,用六年理论上来说是可以的。但6年的更新周期对一般打印机来说还是有点长。打印机和电脑一样 ,两三年就有很大的技术更新。新的产品速度会更快,打印成本也会更低,可扩展性更强,这些都是六年前的机型无法做到的。在某些情况下,换新的打印机比修更划算。”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有很大一部分观点认为,更新换代必须有年限限制,没有一个统一的年限,很容易造成重复购买。

据常州市政府采购机构调查,不少单位的计算机设备使用不到三年就“报废”,然后打报告更新换代。理由无外乎两种:其一,设备陈旧,维护成本增加,到达规定的报废年限;其二,业务升级,原有系统不能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究竟孰是孰非?在采购中要如何监控?这恐怕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才能得出答案。

完善细则 确保标准落实

此外,《标准》中还需要实施细则来完善。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汪崇博认为:“本次国管局颁布的《标准》,不仅详细规定了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备的数量、价格上限标准,还有最低使用年限标准,不可谓不具体,但是在一些立法的细节上,还是有一些值得推敲的地方。《标准》第十条‘办公设备性能标准以满足基本功能需求为原则,不得配置高端设备’,规定的意图是很清楚的,问题是何谓‘高档’?何谓‘基本功能需求’?《标准》没有给出具体的衡量标准。《标准》的制定目的本就是给规则原本存在模糊的地方予以清晰化,但是在最为关键的区分‘实用’与‘高档’的环节却又模糊处理了,正如一场好戏进入高潮却莫名其妙嘎然而止,实在令人遗憾,这在实际的操作中很容易留下‘发挥’的空间,再高档的需求也能通过某些冠冕堂皇的理由‘实用’化。” 、

业界人士认为,在全国范围内的政府采购中,配置标准还只是“星星之火”。标准的制定需要以采购需求和市场变化为依据,标准的实施更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细化,以形成在整个国内政府采购市场中行之有效的规范。

《标准》第二十五条中说明:“本标准由国管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国家政策、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等因素及时修订完善。”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会根据需求和市场等因素不断调整。但配置标准的执行思路是一致的,那就是:通过规范办公设备的配置标准,避免采购中的资金浪费,实现节约财政资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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